职场资讯 > 企业文化 > 正文

创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权设计,你持股1%有控制权,别人持股90%

2020年01月14日 06:01建材网

万科之争轰动全国,同一年发生的还有汽车之家、南玻A。

如果说这些创始人是因持股比例不高而出局的话,“股权道”发过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控制权的文章,大股东持股36%、采用AB股后有60%的投票权,也被持股20%的二股东一步步挤出局。

在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的书里可看到,有股东持股90%也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

有句话说: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

套用同样的逻辑可以是:一流的策略主动设计规则,二流的策略合理利用规则,三流的策略打官司、到打官司为时晚已。

公司控制权的设计与法律高度相关,有个通俗的说法是:法不禁止即可为。

司法解释还说: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

换一种说法是:违反法律一般性规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就是合同大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哦。

法律没有规定的,你都可以自由发挥;法律有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你也可以自由发挥。

法律给了你非常大的自由设计空间,你有没有好好利用哦?

有些人喜欢用免费的模板,如果先给个免费模板把你装进坑里,以后打官司再从你这把钱拿回来,你是不是觉得很赚呢?

作为有远见的创始人,不想踩别人踩过的坑,怎么利用法律的空间来做公司控制权的设计呢?可以从下面的六个层面来考虑哦:

注:由于法律对两类公司的规定不同,下面的内容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1层面:股权

从股权层面掌握公司控制权是比较基础的模式,就是传说的持股67%有控制权,获得股权越多控制力就越强。

而影响股权变化的因素有4个,分别是:初始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

初始出资,就是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通过认缴或实缴出资而获得股权。

公司法修改后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先认缴,多年后再实缴。

这样就会出现认缴出资不等于实缴出资的情况,当认缴出资不等于实缴出资时,股权比例是按认缴出资计算呢?还是按实缴出资计算呢?表决权比例、分红比例等又是按哪个计算呢?

你问法律怎么规定么?不好意思,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权比例怎么计算哦。

法律给了你设计空间,你可以自己设计规则,如果你不把握机会,也许有人把握机会呢?比如你以为你的股权比例是60%,后来才发现只有10%呢?

不要以为企查查之类的软件显示60%你就有60%的股权,那只不过是各种软件自己计算出来的结果而已,不等于就是法律认可的结果哦。

有句话说: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法律给了你机会你不用,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来就晚了哦。

影响股权变化的第二个因素: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在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权的继承、股权的质押、和你想T走某个股东。

比如某个合伙人合不来可以让他走人么?不好意思,公司法默认你没有这样的权利,你不可以强制别人卖股权。如果你想这么做,就需要提前设计规则哦。

公司法除了一般规则以外,还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给了你设计规则的机会,你有没有把握机会哦?

影响股权变化的第三个因素:增资。

增资可能会稀释各股东的股权,增资还和融资有关,否决权杀死ofo、恒大挡住FF融资的路,都与融资的控制权有关。

不只是否决权可以挡住融资的路,没有否决权也有机会挡住融资的路哦。如果你不想被别人挡路,就需要提前设计规则。

影响股权变化的第四个因素:减资。

可能很多人都不关注减资吧?“股权道”还发过一个某有色公司案例,他们T掉两家投资人就是通过减资操作的,因为他们提前设计了规则,都不需要打官司就可以办工商变更了哦。

初始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四个因素都会影响到股权或股东的增加或减少,相关的规则都是可以主动设计的。法律给了你机会去设计规则,如果你不利用也许有人就利用了呢?

股权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必要条件,比如作为大股东的詹克团这么容易被二股东吴忌寒抢走北京公司的控制权,因为詹克团虽然是开曼公司的大股东,但他不是北京公司的股东,北京公司的股东是香港公司。

不是股东就没有股东的直接权利,只能通过上层公司层层操作,吴忌寒就是通过上层公司的操作抢走了北京公司的控制权。

但在获得很高的持股比例后,一定有控制权么?

在竹子写的书里,有持股90%的大股东也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

股权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

比如史玉柱掌管的巨人持股0.02%也能控制公司,持股0.02%也是股东了,就可以利用股东身份来设计规则,巨人可以做到持股0.02%就有控制权,靠的不是股权结构,而是规则的设计。

第二层面:股东会

关于股东会的权力设计,常规的做法是同股同权;而大家熟知的AB股,是对股东之间的权力做了重新分配,可以让创始人持股比例降低后还有比较高的表决权。

创始人有很多表决权就一定有控制权么?

在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的书里,有的公司股东会就是个被架空的空架子,你有很多表决权的股东会、也许只是个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而已哦。

再说了,书里还有案例是持股90%的股东也没有控制权;而贾跃亭的FF,用了AB股有88%的投票权,还是被恒大挡住了融资的路。

不只是你用AB股有90%的表决权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就算你持股90%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哦。

影响股东会层面控制权的因素主要有4个,分别是:

股东会的总权力、股东之间的权力分配、股东会的决策规则、股东会的开会规则。

将股东会的总权力、股东之间的权力分配、股东会的决策规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形成权力设计的闭环,加上股东会的开会规则设计才会有效哦,只考虑一个因素是掌握不了控制权的。

另外,就算做了股东会的4个维度权力设计,如果采用普通的AB股,在创始人持股太低后也是没有控制权的,比如美团虽然采用了AB股,但3位创始人的投票权加起来也只有61%,并没有控制权。这可能也是阿里巴巴没有采用AB股,要独创这么复杂的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原因之一吧。

竹子在《创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权设计》的课程里介绍的超级AB股,可以避免AB股的缺陷,你可以持股1%有控制权,也可以让别人持股90%没有控制权,学会这个你就看不上AB股了吧。

第三个层面:董事会

董事会层面的权力设计和股东会层面的道理类似,都可以从:董事会的总权力、股东派董事的权力、董事会的决策规则、董事会的开会规则4个维度考虑。

阿里合伙人制度,就是主要做的董事会层面的权力设计。

阿里合伙人模式早已广为流传,可适合一般企业学习么?

拼多多在上市之前就学习了阿里合伙人模式,但黄峥持股46.8%也没有控制权哦。所以拼多多在临上市前的半个月又增设了AB股,采用AB股 阿里合伙人模式来保护黄峥的控制权。

我们的建议是:阿里合伙人模式过于复杂,不适合一般企业照搬,但可学习其设计思想。

其实,就算你照搬了阿里合伙人制度,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之下也是没有控制权的,阿里巴巴的上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并不是在国内注册。

而且,一般企业在投资人面前不足够强势,就算你想照搬阿里合伙人制度,投资人也不会同意的吧。

所以,竹子在《创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权设计》课程里会告诉你,可以反其道而行之,换一种方式实现控制权,不需要阿里合伙人制度这么复杂,你还可以持股1%就有控制权哦。

在“股权道私聊圈”有阿里巴巴新版的公司章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看对比哦。

第四个层面:董事长

董事长这个职位,有的是花瓶,有的是实权,董事长有什么权力还要看你怎么设计哦。

比如华为有两个董事长,一个是管业务的实权职位,另一个是代表工会和用来做工商登记的董事长。

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控制权,二股东吴忌寒能够成功开会而取消大股东詹克团的10倍投票权,和他任联席董事长有关系吧?如果他不是联席董事长的话,这会议还能顺利召开吗?

怎么设计董事长的权力规则,也是可以由你来把握的。

董事长是个人职位,可以从董事长的权力和怎么确定董事长人选两个维度来考虑。

第五个层面:CEO

董事长一定比CEO厉害么?其实不一定哦。

CEO和董事长两个都是个人职位,两个职位的权力设计原理相同。

但这两个职位又有本质的区别,在公司法里用了单独的条款来说经理(就是通俗说的CEO或总经理)的职权,但并没有单独的条款来说董事长的职权。

公司法里设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三级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一般是开会才发挥作用,而经理(CEO)是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

而且这个机构只有一个人,不需要有内部决策机制,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哦。

如果创始人想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话,CEO职位的权力设计就是非常重要的。

在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的书里,那个争权很激烈的产联电气,曾某就放弃了董事长职位而改任CEO的。

如果没设计好规则的话,你是创始人也不一定就能做CEO哦,比如在无人车之死的案例里,就发生了争夺CEO的故事。

再说了,就算让你做CEO,也可以让这个职位变成绣花枕头哦。

所以,CEO职位的设计,可以从CEO的权力和怎么确定CEO人选两个维度来考虑。

第六层面:法定代表人

关于法定代表人,先说两个概念。

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是企业不是个人。

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可以自己承担,不需要股东来帮它承担,所以公司是法人。

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合伙企业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普通合伙人帮它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公司是法人,但公司不会走路、不会说话、不会写字,所以要找一个人来做公司的代表,这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规定代表公司的人的意思,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这个人的签名就能对外代表公司。

在前面介绍的六个层面中,股权、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CEO这5个层面都是在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力分配,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个人是对外代表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有特殊的不可替代作用,在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的书里,有的法定代表人给公司挖了几个亿的大坑,其他股东不想替别人背几亿的锅,去打官司赢了,但后来法定代表人说他不同意起诉,就全都被法院判决撤销了,公司就是要替别人还几个亿的债哦。

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夺控制权,二股东吴忌寒第1步先把北京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抢过来,过一个星期之后才抢走总经理的职位,为什么要分两步操作呢?

猜测可能比特大陆北京公司的章程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决定总经理人选。所以第1步先抢到执行董事的职位,第二步才可以把詹克团的总经理给撤了,并不能二步并一步操作。

到2020年1月2日,比特大陆北京公司再发生变更,吴忌寒不再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改由刘路遥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之前为什么不直接让刘路遥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要由吴忌寒过手呢?

猜测可能之前的公司章程不是这么规定的,所以需要先修改公司章程: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决定总经理的人选。

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同意,去办工商变更还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忌寒抢走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后,又拿着香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了。

为什么后来又可以交给刘路遥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呢?吴忌寒不担心大权旁落么?

因为如果公司章程修改后,吴忌寒是执行董事,不管谁做总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他一个人可以随时决定换谁来做。

这就是规则的重要性,先抢到关键职位,再修改规则,然后退出一部分职位也不影响大局,因为控制了规则就控制了大局哦。

前面说的从六个层面来设计公司控制权,主要通过公司章程来体现。

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权重要的工具,没有之一。

马云能持股5%而控制阿里巴巴,靠的不是股权结构而是公司章程;那些采用AB股的公司,也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来实现的。

有些人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混为一谈,以为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随便一个写就可以了,其实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在竹子写的书里就有一个技术入股的案例,因为只签了股东协议,没有将相关规则写进公司章程,后果就比较悲催了。

股东协议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辅助工具,虽然是辅助但也不可忽略。

比如“股权道”还发过A公司的案例,创始团队持股超过80%,公司也走到求死不得的地步,就是签错股东协议导致的吧?

除了设计规则以外,也要注意规则的利用哦。

比如比特大陆采用AB股之后,大股东詹克团有60%的表决权,还是被二股东吴忌寒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取消了他的10倍表决权。

这样的会议结果会有效吗?如果按国内法律的话,这样的会议除了要达到规定的票数要求以外,还与提议开会的人、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通知会议的时间都有关系,任何一处操作不当都是可能被法院判决撤销的。

后来詹克团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那个取消他10倍表决权的股东大会决议,詹克团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与吴忌寒他们的开会操作是否得当有关系哦。

所以,我们把开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作为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三种工具之一。

通过规则设计,将足够多的权力装入你的圈圈里;再做全方向的防御设计,不能留下缺口被别人一攻而破,否则就会如比特大陆大股东被二股东挤出局;然后通过开会将你的权力落实和变现。

人才栏目全新上线
请选择意向职业 [关闭]
提示:
请认真选择您所希望人才的职业,这样才能好的搜索人才效果!
您最多可以选择5个意向职业
(请需要选择行业站后才能选择意向职业)
请选择意向人才地区 [关闭]
提示:
请认真选择您所希望人才的地区,这样才能好的搜索人才效果!
您最多可以选择5个人才地点